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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四川泸州市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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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15:28:09| 来源:中公教育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具体范围详见职位表):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包含社会在职人员、非在职人员),此类人员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2.年龄在18—35周岁(1984年3月1日—2002年6月11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日。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按照职位要求,报考者的学历和专业应为同一层次。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务处分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张凤娇)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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