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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要点:八大法律考点剖析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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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3 15:45:09| 来源:

四、行政法:比较苦涩难懂,但是是考试重点,需要我们好好把握。

核心考点一:行政主体

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一)职权性行政主体

职权性行政主体包括以下三种:(1)一般行政机关,即我国的一级政府,有人大的政府称为一级政府。我国的五级政府:国、省、市、县、乡。(2)专门行政机关,即一级政府下行使职权的工作部门。国务院、省、市、县都有,乡政府没有工作部门。(3)派出行政机关,分为:行政公署(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二)授权性行政主体

(1)行政机构

(2)被授权的组织

核心考点二:行政诉讼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③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④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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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xfb_zm)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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