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四川公务员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

四川公务员综合基础知识之人身权进入阅读模式

四川公务员综合基础知识之人身权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7-09-27 15:29:34| 来源:
什么是人身权呢?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人身关系经法律调整后的结果。说明人身权不是自然人才有的,法人也可以有人身权。同时人身权与人身是密不可分的,只能被侵犯,不能被剥夺。

具体而言,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格权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独立的具体人格权。

(2)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致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3)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身体完整,并对其肢体、器官等身体组成部分的完全的支配权利。

(4)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自主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5)名称权,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自主决定、使用和变更其名称,依法转让其名称并排除他人妨碍或侵害的权利。只有法人才有名称权。

(6)肖像权,是指自然人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侵犯肖像权强调未经本人同意,并以盈利为目的。

(7)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而依法享有的保有、维护并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名称权更多的强调口碑、社会形象受损,并且一般说的都是虚假事实。

(8)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以其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的个人秘密利益和其对自己的私人活动的支配权利。隐私权说的都是真实情况。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的权利。身份权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亲属权,是指除配偶以外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基本身份权利。

(2)配偶权,是指合法有效婚姻的夫妻之间互为配偶,并以夫妻之间的特定身份利益为内容的基本身份权。

(3)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依法获得的社会的积极和肯定评价所享有的,并不受他人非法剥夺或干涉的支配权利。荣誉权都与荣誉称号相关。

简单介绍了考点后,我们可以了解一下怎么考查。

例题1:”甲暗恋乙,但乙不喜欢甲。一天,甲捡到乙的相册,便留作私藏。后来将乙的照片和自己的照片PS成婚纱照,对外宣称已经跟乙结婚。甲侵犯了乙的哪些权利?( )

A.肖像权 B.名誉权

C.财产权 D.隐私权

【答案】BC。解析:本题中甲没有利用乙的肖像进行营利活动,没有侵犯肖像权。乙事实上并没有与甲结婚,甲的行为导致乙的社会形象降低,侵犯了名誉权。甲捡到乙的相册,拒不归还,侵占了乙的财产,侵犯了乙的财产权。乙的照片不能算作乙的隐私,没有侵犯隐私权。故本题答案为BC。

例题2:甲暗恋乙,但乙不喜欢甲。一天,甲偷看乙洗澡,并且偷拍乙的裸照。并以此威胁乙,如果不结婚,就公开裸照。乙万般无奈之下,从了。甲侵犯了乙的哪些权利?( )

A.肖像权 B.身体权

C.名誉权 D.隐私权

【答案】D。解析:题中甲没有利用乙的肖像进行营利活动,没有侵犯肖像权。乙的身体没有受损没有缺失,没有侵犯身体权。照片没有公开,没有侵犯名誉权。乙的裸照和裸体都属于隐私,因此有隐私权。故本题答案为D。

各位考生,你们掌握这个知识点了么?希望各位考生珍惜下半年的考试机遇,夯实基础,争取早日上岸!

(责任编辑:zgsydw_qifei)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