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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广安市人民警察考试公告(25人)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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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决定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市公安局网站、广安市林业局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考对象与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人民警察的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6年8月17日-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之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人员的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17年8月17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二、招录单位与名额

2017年下半年我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25名,其中地方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9名,森林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6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范围、对象、条件等见《广安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名与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7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由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者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并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7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它职位。

考生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招考公告中提供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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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建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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