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我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部分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对部分职位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情况(1个职位附件)
报考取消职位已缴费的考生可于2017年4月1日17:30前,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和《2017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到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3室(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改报本市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1次。
特别提醒:报考信息表须由考生到改报后的招考单位审查合格,在报名表上注明改报后的报考单位、报考职位、职位编码,审查单位加盖印章。其中,区县及以下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所在区县人社局具体负责。
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弃权,弃权者作退费处理,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二、考生超过5人但未达开考比例职位的调减情况(1个职位附件)
三、有关招考单位的咨询电话(区号0831)
市政府办公室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畜牧水产局
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公室)
市供销社
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
市防震减灾局
市航务管理局
翠屏区人社局 南溪区人社局
宜宾县人社局 江安县人社局
长宁县人社局 高县人社局
珙县人社局 兴文县人社局
屏山县人社局
原标题:关于2017年上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调整的公告
宜宾市公务员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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