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4〕185号)要求,我区即将开展2014年上半年成华区公开考试录用参公人员递补人员的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
详见附件1。
二、考察方式
函件考察。由成华区人社局发函,委托相关单位为考察对象填写《成华区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并由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材料。如考察对象现为待业,可由上一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出具现实表现材料;如无法联系到上一工作单位或从未就业,可由考察对象本人如实撰写,并书面承诺材料真实性。
三、时间安排
(一)请考察对象于2014年11月26日-12月3日17:00前到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成华区政府大楼11楼1102室)领取《成华区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函》、《调档函》并自行下载《成华区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2)。
(二)请考察对象务必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成华区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和现实表现材料(单位盖章,并附电子版)交公务员管理科。
(三)成华区人社局工作时间为09:00-12:00,13:00-17:00。
四、相关要求
(一)考察对象必须按照上述时间安排,按时领取、上交材料。领取材料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无故不遵守上述时间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二)考察对象务必在领取考察材料前确定出具现实表现材料的工作单位和本人档案管理单位,以便我局准确开具有关函件。
(三)现实表现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现实表现材料和《成华区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均必须如实撰写,如考察对象要求工作单位和相关组织为本人隐瞒问题或撰写虚假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察对象录用资格。
联系人:成华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电话: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成华区公开考试录用参公人员递补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
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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