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企业的下属公司、办事处等岗位的人员可报考什么职位?
对于符合面向工人职位报考条件的人员,只能报考目前本人工作企业所在县的职位。在企业的下属公司、办事处等岗位的人员只可报考目前本人在下属公司、办事处所在县的职位。
六、国有企业中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所工作企业名称不符,如何认定?
对于此类人员的劳动合同也可视为工作经历的证明,但企业推荐等以实际工作所在企业为准。
七、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表彰时间怎样认定?
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均截止2013年7月31日。
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全日制学校上学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计入工作经历时间。
村(社区)干部任职时间: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认定,以任职文件时间为准,须为连续任职满6年。
受到表彰是指2013年5月28日及之前受到的表彰,表彰时间以表彰奖励文件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5月29日及5月29日之后受到表彰不能作为个人报名资格条件。
八、表彰如何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表彰以个人所受表彰为准,集体或家庭所受表彰和奖励不能作为报名资格条件。
2、“企业(大中型企业所属部门)及以上表彰”是指近5年获得企业表彰(含大中型企业所属部门的表彰)、行业、企业协会等表彰或各级党政群的表彰。
3、表彰的级别
“乡镇(街道)及以上表彰”是指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县(市、区)级部门及以上的表彰。
“县(区)级及以上表彰”是指县(市、区)委、政府(含两办)和市级部门及以上的表彰。
“市级及以上表彰”是指市委、市政府(含两办)和省级部门及以上的表彰。
“省级表彰”是指省委、省政府(含两办)和中央部委及以上的表彰。
4、非党政群序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含各种学会、联合会、竞赛组委会、培训班、基金会、报社、杂志社等)单独授予的表彰奖励,不能作为表彰条件。
5、表彰奖励应由本人提交表彰证书和表彰决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本人无法提供表彰决定文件,则由县招考办或企业人事主管部门协助考生查阅核实、进行认定。
九、怎样理解年龄规定的“30周岁以下”?
即1982年6月4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规定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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