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分认定
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加分项目规定的条件和退役士兵申请加分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后,将拟加分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服役部队番号、加分项目、加分依据等信息,列表汇总报送省考录办。省考录办统一对拟加分人员情况上网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实施加分。
加分包括获得荣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入伍、超期服役等三类。各类别之间加分可累计。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给予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30.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出具哪些资料?
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也可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013年上半年非普通高校毕业人员和2012年毕业未就业的人员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系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须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复审单位同意,可延缓至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1.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向审查单位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2.已经通过相关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领到证书怎么办?
对于报考职位要求具有计算机、外语、会计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资格或等级证书正在办理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考试合格的证明。
对于2013年6月底之前完成全部课程计划、各科成绩合格、可以毕业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人员,须持学校或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至201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终止其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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