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论证在行测考试可能性推理中很重要,是一个考察频率很高的知识点,考生应该对其有深刻认知。中公讲师针对因果论证知识进行逐一解析。
一、因果关系
如果某现象的存在,必然引起另一现象发生,这两现象间就具有因果关系。引起某一现象产生的现象,叫做原因。被某现象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例如:今年夏天气温很高,所以有些人中暑了。小明学习很用功,所以他考上大学了。
二、因果关系的特性
1、普遍性:因果关系是普遍存在的,也普遍存在在可能性推理中。可以说可能性推理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因果关系,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所以当看到一个现象发生,人们就想寻求它产生的原因;当有一个原因发生,人们就想分析它产生的结果是什么;当看到已经发生的现象,人们就想建立与它们之间的因果联系。例如:天热和中暑、天热和感冒、天热和失眠、失眠和注意力差、气温低和感冒等等。
2、时序性:因果关系总是原因先发生,结果后发生,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但是并不代表先后发生的两件事情就有因果关系。如果只是根据两现象间在时间上前后相继,就作出它们具有因果联系的结论,就会犯“以先后为因果”的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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