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和体检
在面试之前,省监狱管理局负责组织体能测评,对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取消考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司法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负责组织体检。
十六、录用考察的基本要求
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能力素质。对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或者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报考重要职位的人员,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十七、考生诚信及递补有关要求
(一)对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各招录单位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公务员局,我们将建立诚信档案库,以便在今后公务员考录过程中待查和处理。在面试环节,已经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但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在考察环节,考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在体检环节,考生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和病史或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替检的;在录用审批环节,考生在已经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之后又提出放弃报考职位的。
(二)公务员招录的体能测评、藏(蒙)语口语测试、体检、环节均只递补一次,考察与录用环节不进行递补。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各招录单位应做好相关记录,并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必须有一名纪检人员)签字确认。
(三)各招录单位要认真做好递补人员审核工作,并及时报送省公务员局批准。
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十八、基层服务年限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加强“三基”建设提升执政水平的意见》(青发〔2014〕17号)要求,新录用到乡镇的公务员,必须在乡镇最低服务5年。
十九、各招录单位联系电话
西宁市委组织部:
海东市委组织部:
海西州委组织部:
海南州委组织部:
海北州委组织部:
果洛州委组织部:
黄南州委组织部:
玉树州委组织部:
省委办公厅人事处:
省委组织部机关党委:;
省编办人事教育处:;
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省法院政治部:;
省总工会组织部:;
团省委组织部:;
省妇联组织部:;
省科协组织部:
西宁市人社局:
海东市人社局:
海南州人社局:
海南州考试中心:
海北州人社局:
海北州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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