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用考察工作由谁组织实施,主要方法有哪些?
此次考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有关考录政策,审定录用计划,拟定考录工作实施方案和发布考录公告,组织指导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各州、市、地人社局或省直招录机关具体负责本地区(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等工作。招录机关组织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考察前,招录机关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方法:
(一)向考察和政审对象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学校)人事保卫等部门以及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村)了解情况,并要求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二)向考察和政审对象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学校)人事保卫部门以及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村)了解情况,并要求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三)同考察和政审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个别面谈;
(四)查阅考察和政审对象档案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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