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仅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60%+面试成绩×40%。
笔试加试《专业知识》和面试加试外语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结构化面试成绩+外语专业面试成绩)÷2×50%。
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30%+警务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公安系统法(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 ×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五)因特殊原因,以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96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六)免笔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七)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如果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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