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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公务员考试行测数量关系:数学运算基础知识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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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3 17:18:29| 来源:中公教育

4.整除基本知识点

①往下研究整除、倍数、因数(约数)、余数及其相关特性时,仅限于在整数范围内讨论(某些性质需要在正整数范围内讨论),不再重复说明;

②如果存在整数c,使整数a、b满足a=bc,则称b能整除a,a能被b整除。此时也称a为b的倍数,b为a的因数(也称b是a的约数);

③1是任何整数的因数,0是任何非零整数的倍数;

④在正整数中,除了1之外,只有l和它本身两个(正)因数的数称为质数,除了1和它本身之外,还有其他(正)因数的数称为合数。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5.2、4、8整除及余数判定基本法则

①一个数能被2(或5)整除,当且仅当其末一位数能被2(或5)整除。

②一个数能被4(或25)整除,当且仅当其末两位数能被4(或25)整除。

③一个数能被8(或125)整除,当且仅当其末三位数能被8(或125)整除。

④一个数被2(或5)除得的余数,就是其末一位数被2(或5)除得的余数。

⑤一个数被4(或25)除得的余数,就是其末两位数被4(或25)除得的余数。

⑥一个数被8(或125)除得的余数,就是其末三位数被8(或125)除得的余数。

6.3、9整除及余数判定法则

①一个数能被3整除,当且仅当其各位数字和能被3整除。

②一个数能被9整除,当且仅当其各位数字和能被9整除。

③一个数被3除得的余数,就是其各位数字和被3除得的余数。

④一个数被9除得的余数,就是其各位数字和被9除得的余数。

7.标准质因数分解

①如果质数b是a的因数,则称b是a的质因数。

②将一个数写成它的质因数的乘积的形式,称为质因数分解。

③将这些质因数按照从小到大‘排列,称为标准(质因数)分解。

8.公倍数、公因数、最小公倍数、最大公因数及互质

①能同时整除一组数中的每一个数的数,称为这组数的公因数

②能同时被一组数中每一个数整除的数,称为这组数的公倍数。

③一组数的所有公倍数中最小的正整数为这组数的最小公倍数;

④一组数的所有公因数中最大的正整数为这组数的最大公因数。

⑤如果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是1,则称这两个数互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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