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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4-26)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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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09:20:27| 来源:中公财经

1.【答案】×。

解析: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归公司所有。本题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王某,兼任B食品营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并非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属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也不为法律所禁止。

2.【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诉讼。被告董事应当向公司承担责任而不是向股东赵某承担责任。

3.【答案】×。

解析: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公司债权人依照规定向该股东提起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答案】√。

解析: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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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凤娇)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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