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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汇总:特殊地域管辖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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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 21:10:15| 来源:中公财经

你开始2021年中级会计备考了吗?想要拿下中级会计,需要付出相应的努力才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汇总:特殊地域管辖,每天记忆一个知识点!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汇总:特殊地域管辖

纠纷类型 管辖地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
(2)保险合同纠纷 财产保险合同(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货物) 被告住所地或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
人身保险合同 被告住所地或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所在地所在法院
(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器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事故发生地、车辆或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将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所在法院
(5)专利纠纷引起的诉讼 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6)海事、海商案件 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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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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