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计考试 > 中级会计职称 > 备考资料 > 经济法 >

2021年《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仲裁协议进入阅读模式

2021年《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仲裁协议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20-09-21 16:36:40| 来源:中公财经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2021年中级会计备考希望大家能够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学习,收获自己理想的成绩!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仲裁协议,快来看看吧!

知识点: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以及在纠纷发生前后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2.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举例】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注意】“开庭前”与“开庭时”“开庭后”容易混淆

5.仲裁协议的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以上就是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知识点:仲裁协议,想要了解更多中级经济法相关内容,就请每天关注本站,小编会经常为大家更新。中级会计考试网不仅向大家提供中级会计考试资讯,更有中级会计证书培训精彩课程,查看中级会计师培训课程,点击加入>>中级会计备考交流群,群内会每日分享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点击进入>>2020经济法备考经典问题答疑

点击进入>>2020中级经济法考情分析汇总

此内容为中公财经原创。未经中公财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中公财经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白雪)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