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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抵免应纳税所得额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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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1 16:32:21| 来源:中公财经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2021年中级会计备考希望大家能够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学习,收获自己理想的成绩!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抵免应纳税所得额,快来看看吧!

知识点:抵免应纳税所得额

1.公司制创投企业的投资

(1)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新增)

2.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投资

(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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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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