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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三免三减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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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1 16:30:57| 来源:中公财经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2021年中级会计备考希望大家能够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学习,收获自己理想的成绩!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三免三减半,快来看看吧!

知识点:三免三减半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三免三减半”。

【提示】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享受上述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三、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意】此处不是转让收入,而是转让所得,题目如果给出收入,需扣减转让成本才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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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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