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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居民企业核定征收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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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16:11:53| 来源:中公财经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2021年中级会计备考希望大家能够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学习,收获自己理想的成绩!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快来看看吧!

知识点:居民企业核定征收

1.核定征收的适用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査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黉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以上就是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知识点:居民企业核定征收,想要了解更多中级经济法相关内容,就请每天关注本站,小编会经常为大家更新。中级会计考试网不仅向大家提供中级会计考试资讯,更有中级会计证书培训精彩课程,查看中级会计师培训课程,点击加入>>中级会计备考交流群,群内会每日分享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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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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