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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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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16:10:19| 来源:中公财经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2021年中级会计备考希望大家能够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学习,收获自己理想的成绩!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快来看看吧!

知识点: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1.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2.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加收的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纳税调整的时效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以上就是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知识点: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想要了解更多中级经济法相关内容,就请每天关注本站,小编会经常为大家更新。中级会计考试网不仅向大家提供中级会计考试资讯,更有中级会计证书培训精彩课程,查看中级会计师培训课程,点击加入>>中级会计备考交流群,群内会每日分享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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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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