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方得始终。2021年中级会计备考希望大家能够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学习,收获自己理想的成绩!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源泉扣缴,快来看看吧!
1.适用源泉扣缴情形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按10%征税的非居民纳税人适用源泉扣缴。
2.应纳税所得的确定
(1)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按收入全额计征;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净值是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按规定扣除的折旧、摊后的余额
3.应纳税额的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10%)。
4.扣缴义务人
(1)法定扣缴义务人——支付人;
(2)指定扣缴义务人——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
以上就是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知识点:源泉扣缴,想要了解更多中级经济法相关内容,就请每天关注本站,小编会经常为大家更新。中级会计考试网不仅向大家提供中级会计考试资讯,更有中级会计证书培训精彩课程,查看中级会计师培训课程,点击加入>>中级会计备考交流群,群内会每日分享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此内容为中公财经原创。未经中公财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中公财经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4月01日 -30日 | |
| 4月01日 -30日 | |
| 4月01日 -30日 | |
| 4月01日 -30日 | |
| 4月01日 -30日 |
06-09
06-09
06-09
06-09
06-08
06-08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