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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分类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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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16:03:02| 来源:中公财经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2021年中级会计备考希望大家能够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学习,收获自己理想的成绩!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分类,快来看看吧!

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 举例
1.法律行为的成立需几方面的意思表示 单方法律行为 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 合同行为(如赠与合同)
决议行为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或方式作出,并不要求各方的意思表示全部一致。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2.取得利益是否需要给付对价 有偿法律行为 买卖、租赁、承揽
无偿法律行为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3.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定或约定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非要式法律行为 一般的买卖合同
4.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可以独立成立。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主法律行为无效或消灭,从法律行为亦随之无效或消灭
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如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与之相应的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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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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