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计考试 > 中级会计职称 > 备考资料 > 经济法 >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进入阅读模式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20-07-31 16:44:22| 来源:中公财经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枯燥而漫长,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相关内容,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复习知识点的同时不要忘记掌握经济法重要考点哦!

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

1.基金份额的上市条件—封闭式基金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②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③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⑤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链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以上

2.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①不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②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④基金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3.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

(1)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服务机构办理。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办理。

(3)成立和生效

①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②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交付申购款→登记机构确认:申购生效

递交赎回申请→登记机构确认:赎回生效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提前掌握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点击进入>>2020年中级会计备考资料免费下载,一键获取全部内容!

(责任编辑:白雪)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