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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22)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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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17:09:50| 来源:中公财经

2020年注会考试备考已经开始,想知道自己的学习成果如何?一测便知。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了一份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希望能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1.(单选题)甲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准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李某为甲公司的董事长,下列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决议、通知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B.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李某负责召集

C.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D.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总经理负责主持

2.(多选题)李某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一,2012年10月8日将其股权对外转让给王某,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012年10月20日,李某又将其股权转让给张某且已登记,张某不知其股权已经转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如果王某请求认定李某的再转让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 张某可以获得该股权

C. 王某可以请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D. 张某不可以获得该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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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考答案:C

2.参考答案:BC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的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师第六章练习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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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ct76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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