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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6-11)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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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10:17:32| 来源:中公财经

1.【答案】AB。

解析:选项A,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选项B,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选项C,普通合伙人(绝对)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选项D,合伙事务执行人“有义务”(而非自行决定)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答案】AB。

解析:选项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B,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D,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答案】BC。

解析:(1)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合伙企业应当解散;(2)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3)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不是法定的解散原因,而是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也应予解散。

4.【答案】AB。

解析:选项A不属于,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的,才应当解散选项B不属于,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的,应当解散;选项CD,均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综上,本题应选AB。

5.【答案】ACD。

解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不能以合伙人无权处分其财产而主张其与善意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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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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