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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保险代理人进入阅读模式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保险代理人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20-01-06 16:56:54| 来源:中公教育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保险代理人,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1.保险代理人接受保险人的委托,“代表保险人的利益”,以保险人的名义,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人进行保险业务。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

2.保险代理人必须与保险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适用表见代理规定)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的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保险代理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注意】“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责任编辑:白雪)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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