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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清算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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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18:00:38| 来源:中公教育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清算,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债权申报期限(时间规定同公司清算)

(1)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财产清偿顺序(同公司清算)

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补偿金→税款→债务

4.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清算,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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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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