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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情形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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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20:26:15| 来源:中公教育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情形,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情形(法定障碍)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019年新增);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2019年新增);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情形,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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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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