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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公司法人财产权进入阅读模式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公司法人财产权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9-10-08 17:49:50| 来源: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公司法人财产权,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公司法人财产权

(一)对外投资限制

1. 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投资。

【提示】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法律有规定除外。

【解释】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 决议机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具体依“公司章程”规定。

3. 投资额度:

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意思自治)。

(二)对外担保限制

决议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自家人)
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3.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通过
为他人 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数额 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不得超过限额(意思自治)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公司法人财产权,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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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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