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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支票的付款进入阅读模式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支票的付款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9-09-30 16:57:21| 来源: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支票的付款,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支票的付款

支票属见票即付的票据,因此,《票据法》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持票人在请求付款时,必须为付款提示。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付款

持票人在提示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票据,付款人在对支票进行审查之后,如未发现有不符规定之处,即应向持票人付款。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3.付款责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支票的付款,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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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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