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一篇关于湖南监管局业务一处组织学习中办 国办《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其详细内容,中公会计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业务一处第一时间组织全处同志认真学习该文件精神。
《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通知》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工作,根据专项债券项目特点,合理明确金融支持专项债券项目标准,确保落实专项债券项目和市场化融资项目到期债务偿还责任;二是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及配套设施,保障专项债券项目融资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强化信用评级和差别定价;三是依法推进重大项目融资,鼓励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战略,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资金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四是加强组织保障,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与全年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挂钩,对专项债券资金发行使用进度较快的地区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同时强化跟踪评估监督。《通知》一改过去专项债券封闭运行的模式,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使用专项债券和其他市场方式融资,丰富投资群体,在突出正向激励的同时,又紧抓债务风险管控的缰绳。因此将更好发挥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作用,增加有效投资、优化经济结构、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大家纷纷表示,要继续深入学习《通知》的重要精神,并将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中,监督地方政府建立健全良性的举债融资机制,做好专项债券及项目配套融资等工作,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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