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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人的债务清偿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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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18:21:35| 来源:中公会计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啦,那么2019年中级会计新教材涉及哪些知识点呢?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9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大家快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知识点,小编在此预祝所有中级会计考生备考顺利,成功拿下中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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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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