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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第三章知识点: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处理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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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10:32:00| 来源: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会计》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第三章 存货

【知识点】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处理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属于收发计量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二)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

【提示】自然灾害造成外购存货的毁损,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要转出。

(例题)

【单选题】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

A、管理费用

B、其他业务成本

C、其他应收款

D、营业外支出

答案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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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ct76751)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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