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计考试 > 注册会计师 > 考试题库 > 税法 >

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练习题: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25)进入阅读模式

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练习题: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25)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9-05-19 10:32:07| 来源:中公会计

1.【答案】C

【解析】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答案】D

【解析】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货款类债权可以作为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会计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可以咨询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量身定做自己的备考计划。此外,中公小编还为各位考生准备了注会新大纲变化详解资料,打开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领取!最后,中公小编也祝愿所有考生能够顺利通过2019年的注会考试!

小编推荐:

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练习题: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24)

2019注会考试《税法》5月份备考计划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每日一练(5-16)

1 2

(责任编辑:yct76751)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