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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及出资形式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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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11:39:44| 来源:中公会计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啦,那么2019年中级会计新教材涉及哪些知识点呢?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9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及出资形式,大家快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及出资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例题·多选题】(2016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C.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D.国有企业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小编在此预祝所有中级会计考生备考顺利,成功拿下中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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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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