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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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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16:43:02| 来源:中公会计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啦,那么2019年中级会计新教材涉及哪些知识点呢?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9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大家快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应当进行清算。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2.财产清偿顺序。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重要结论:

(一)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在清算的时候是按顺序清偿,而不是按比例清偿。

(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1.按顺序清偿

2.5年、持续偿还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小编在此预祝所有中级会计考生备考顺利,成功拿下中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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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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