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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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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15:22:04| 来源:中公会计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啦,那么2019年中级会计新教材涉及哪些知识点呢?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9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大家快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

提出申请

工商登记

(1)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2)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4)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5)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6)变更登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7)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所以,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都是15日。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小编在此预祝所有中级会计考生备考顺利,成功拿下中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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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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