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计考试 > 中级会计职称 > 备考资料 > 经济法 >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3)进入阅读模式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3)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9-05-07 10:45:27| 来源:中公会计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不少考生在纠结要不要现在就开始学习,学哪些知识点。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中级会计职称,中公会计小编整理了《经济法》知识点,供大家学习。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三)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1)重大误解

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3)乘人之危

①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②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4)欺诈、胁迫

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小编在此预祝所有中级会计考生备考顺利,成功拿下中级证书!

       
        中级会计考试备考群

推荐阅读: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1)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2)

(责任编辑:白雪)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