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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1)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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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10:35:43| 来源:中公会计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不少考生在纠结要不要现在就开始学习,学哪些知识点。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中级会计职称,中公会计小编整理了《经济法》知识点,供大家学习。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二)无效的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9岁的男孩从小卖部购买了1元的雪糕),该行为有效。

(3)除上述情形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合同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

②除上述情形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小编在此预祝所有中级会计考生备考顺利,成功拿下中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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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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