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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1)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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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19:18:01| 来源:中公会计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不少考生在纠结要不要现在就开始学习,学哪些知识点。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中级会计职称,中公会计小编整理了《经济法》知识点,供大家学习。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一)法律规范的种类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1)授权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可以……”、“有权……”、“享有……权利”等。

(2)命令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应当……”、“必须……”、“有……义务”等。

(3)禁止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不得……”、“禁止……”等。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者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1)《反垄断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此规定属于委任性规范。

(2)《合同法》第184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电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此规定属于准用性规范。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小编在此预祝所有中级会计考生备考顺利,成功拿下中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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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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