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即将到来之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12月13日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这些信息跟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很多人对子女教育扣除问题尤其关注。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解答,希望对大家提供帮助。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第二章子女教育第七条中指出:“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二章第五条中指出“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下面为大家举例说明:
王瑜的孩子在高中毕业后,就去国外读大学了,那么她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还可以像之前一样,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吗?
答:是可以扣除的。因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由此可知,王瑜的这种情况,是符合扣除条件的,可以按照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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