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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税法》重要考点:关税征收管理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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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6 14:10:53| 来源:中公会计

2018注会《税法》科目教材结构变动不小,令考生叫苦不迭,这该如何抓?别慌,中公会计来帮你。为了让大家保持学习进度,小编特别整理了2018年注会考试《税法》重要考点解析,今天要学习的是:关税征收管理。

【知识点】关税征收管理

一、关税的缴纳(★★)

1.关税的申报时间: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除海关特准外,应自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纳税人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关税。

二、关税的强制执行(★★)

关税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加收滞纳金和强制征收。

三、关税退还(★★)

关税退还是指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溢征关税)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行政行为。溢征关税海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发现的,申请退税时限为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

关税的补征和追征,是指海关在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征税额(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义务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补征和追征概念的差异在于导致少纳税款的责任不同,责任的不同也带来补征与追征时限的不同。

【归纳】关税的退还、补征和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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