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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解读: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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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 16:40:28| 来源:中公会计

2018注册会计师考试正是紧张复习阶段,报考税法的考生们,今天中公小编要讲解的是CPA税法知识点: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一、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计算

考点: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

考查方向:①直接考查原文判断正误,以单项选择题或多项选择题形式出现;②考查计算分析题,计算消费税额。

注意事项:试题容易将独立核算的门市部与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进行混淆出现,考生在答题时,一定要注意门市部到底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

二、“换投抵”的消费税计税依据

注意:只要出现“换投抵”,该部分应税消费品直接按最高销售价格进行计算。

考查方向:①结合职工福利、集体消费、委托加工等情形,以多项选择题形式考查各种情况下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是否正确;②结合职工福利、集体消费、委托加工等情形,以计算分析题形式出现,考查不同情况下消费税额的直接计算。

注意事项:①第一种考查方向已在2016年中出现,考生在复习备考时,务必要紧盯“换投抵”的三种情况,紧盯“最高价格”。②第二种考查方向尚未出现,但难度较高,容易设置考题,综合性强。考生在复习备考时,对于“换投抵”部分的内容,也要适当关注计算分析题,在答题时,要仔细阅读题干中的各种情形,区分不同情况下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三、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处理

关键点:品牌使用费、特许经营费等各种名目费用的处理

处理方法:无论是品牌使用费、特许经营费或者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只要出现,一律要并入白酒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考查方向:在题干表述中出现品牌使用费、特许经营费等各种名目费用,考查白酒企业消费税计算,选择题和计算分析题均有可能出现。

注意事项:不要被题干的表述所迷惑,不要被各种费用的名称所迷惑,只要是酒类关联企业的各类费用,直接计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即可。

四、金银首饰消费税计算的相关问题

关键点:金银与非金银混合销售;成套销售;带料加工;以旧换新

具体内容:①对于金银首饰与非金银首饰同时生产销售时,一定要划分清楚,否则一律从高计算消费税。②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成套销售或者连同包装物销售,一律按销售额全额计算消费税。③带料加工金银首饰按照受托方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或者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④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直接按照实际收取价款计算消费税。

原理分析:上述①②两种情况体现的是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在兼营的情况下,为了防止纳税人利用兼营方式偷逃税款,特别规定兼营销售必须要对销售额进行准确划分,否则直接从高计税。成套销售与连同包装物销售也是兼营行为的一种具体体现。包装物通常不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成套产品中的主要产品通常是应税消费品,因此,成套销售或者连同包装物销售按照全额计算消费税。③中的带料加工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行为,其计税依据应当按照委托加工中消费税计税依据进行确定。④中的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属于以旧换新的特殊情况。一般性的以旧换新若涉及消费税额计算,按照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但金银首饰类以旧换新业务直接按收取的价款计算消费税。

考查方向:考查不同情况下,生产销售金银首饰单位的消费税额计算。

注意事项:务必要准确区分不同情形下消费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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