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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解读: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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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 16:15:37| 来源:中公会计

2018注册会计师考试正是紧张复习阶段,报考税法的考生们,今天中公小编要讲解的是CPA税法知识点: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考生在学习该部分内容时,首先要熟记消费税的税目,区分出哪些商品征收消费税,哪些商品不征收消费税。其次,要熟记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消费税的商品范围。最后,掌握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征的消费税计算方法,从而真正掌握本考点的精髓。

一、三种计算方法各自的适用范围

除了定额和复合,其余都是看价格。三种计算方法中,复合计征的范围最小,从量定额范围也很有限,剩下都是采用从价定率方法计算。因此,除了定额和复合,其他情况都要根据价格进行计算消费税。

具体内容:①复合计征→卷烟、白酒;②从量定额→黄酒、啤酒、成品油

在遇到计算分析题时,首先要分清题干中的应税消费品适用于哪一种计算方法。如果适用从价定率,直接找价格,不要看数量;适用从量定额时,直接找数量,不要看价格;适用复合计征时,数量价格一起找。

二、常见的干扰项分析

①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进行混合,设置干扰项。由于近些年消费税变化幅度较大,有些应税消费品现在已经被删除,比如轮胎和酒精,有些非应税消费品现在已转化为应税消费品,比如电池和涂料。在这种情况下,试题往往会再次挖下陷阱,最明显的是2016年计算题。当年第一问要求计算酒精的消费税,并且给出了税率和销售价格而酒精早已不是应税消费品了,直接可以得出答案是0。但是,如果不能准确区分出酒精属于非应税消费品,很可能就直接按照从价定率计算消费税,导致“赔了夫人又折兵”。

②对于同一大类的应税消费品中,存在适用不同计税方法时,设置陷阱,提高难度。这种情况通常在酒类消费品较为常见,只有酒类消费品能够同时适用三种计算方法。因此,对于酒类消费品,一定要准确区分----白酒适用于复合计征,黄酒和啤酒适用于从量定额,葡萄酒、保健酒等等其他酒一律适用于从价定率。在遇到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中牵涉到酒类消费品的时候,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到底是哪种酒,避免不必要的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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