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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解读:所得税汇算清缴3 职工教育费的纳税调整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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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16:15:23| 来源:中公会计

2018注册会计师考试正是紧张复习阶段,报考税法的考生们,今天中公小编要讲解的是CPA税法知识点:所得税汇算清缴3 职工教育费的纳税调整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如何扣除?

首先,还是以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为基数,但扣除比例有2.5%、8%和100%三种。

二、何时用2.5%的扣除比例?何时用8%的扣除比例?何时用100%的扣除比例?

1.针对一般企业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个政策里面“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与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不同,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超过限额是不予税前列支的,同时不能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适用8%的扣除比例的目前有以下几种情况:

(1)根据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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