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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考点:销售额的确定进入阅读模式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考点:销售额的确定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8-03-29 16:15:59| 来源:中公会计

新的一天又开始了,今天中公会计小编继续带领大家回顾《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给即将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提供帮助!

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1.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应当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题目给出的金额含增值税,应当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如何换算?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征收率)

(2)如何判断题目给出的金额是否含税?

①题目通常会明确交待是否含税,请考生认真阅读题干。

②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

③商业企业零售价属于含税价。

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仅适用于考试)。

⑤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收入。

2.价外费用的识别

(1)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除另有规定外,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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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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