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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房产税纳税人进入阅读模式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房产税纳税人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8-03-29 14:29:59| 来源:中公会计

新的一天又开始了,今天中公会计小编继续带领大家回顾《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给即将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提供帮助!

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提示:房产出租的,由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或者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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