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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备考《经济法》知识点:约定不明的处理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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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12:00:49| 来源: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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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约定不明的处理

1.总原则

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具体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解释】无论是债务人履行还是债权人要求履行,都必须给对方必要的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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