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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备考《经济法》知识点:转让个人份额(3)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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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1 11:21:46| 来源: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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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

4.数人主张优先购买的处理

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优先购买权的不当行使

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的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未在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

(2)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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