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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备考《经济法》知识点:转让个人份额(1)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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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1 11:19:45| 来源: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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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

根据《物权法》第101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1.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

(1)内部转让

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无偿转让

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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